〈除誹謗法詔〉 漢文帝
「古之治天下,朝有進善之旌,誹謗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。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,是使眾臣不敢盡情,而上無由聞過失也。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詛上,以相約結而後相謾,吏以為大逆,其有他言,而吏又以為誹謗。此細民之愚,無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來,有犯此者,勿聽治。」
為我們留下「抵死」的漢文帝劉恆 |
史載劉恆性「仁孝寛厚」,連二十四孝也找他做主角,可見一斑,所以其在位第三年時,他頒布了一條詔令,順之廣開賢路,又令百姓少了一條被治死之法,讓小子介紹一下吧:劉恆在詔令中提到現行之法,有誹謗朝政和傳播妖言的罪名,令臣子不敢盡情規諫他,令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有沒有做錯事,也令地方的賢人隱士因而不來京助治漢室,故廢此法。這就是英明統治者的氣度和澄明心智,願聽真誠之忠言,不愛奸妄之虛言,更不會隨意發律師信告白丁。
對百姓呢?劉恆深知百姓識見淺陋,少有讀書,故若有百姓詛咒自己(祝詛上),相約隱瞞(相約結)而又後有互相告發(後相謾),這些情況以前皆是死罪,他再顯大氣量,認為這些事會發生,全因百姓愚昧無知,若因無知而犯下死罪,是很不該的,故此下令勿再追究百姓。西漢的百姓真好,咒皇帝也沒事,不像現在,我們只是猜猜某些人是紅是黑,就可能遭算了。唉,今不如古,明哉?
噢,扯遠了,「抵死」中的「抵」字,此處同「牴」,有觸犯之意,所以「抵死」就是指犯下死罪了。流傳至今,粵語話人「抵死」,便引申有該死、活該的意味,像是詛咒,或是洩忿了。例如:「呢個狗官喪盡天良,壞事做盡,有呢個下場,抵佢死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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